九、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哲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一、学费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2.8万元/年.人,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高职各专业6000元/年.人。
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二、住宿费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8人间500--80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人。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8人间500或75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5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zsc.hqu.edu.cn
传 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类的校考专业成绩外,我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