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4)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九、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哲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一、学费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2.8万元/年.人,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高职各专业6000元/年.人。

  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二、住宿费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8人间500--80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人。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8人间500或75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5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zsc.hqu.edu.cn

  传 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类的校考专业成绩外,我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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