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学校国标代码 13905 江苏招生代码 1810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1合格,选测科目CC及以上等级。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二、录取规则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学院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建筑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3、学院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外语教学实行英语、德语、日语分类教学三选一,英语实行分层教学。

  4、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6、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7、学院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统考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8、学院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9、(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 、A或B+,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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