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动漫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动漫设计与制作(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