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中药学、中药学(保健食品)、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药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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