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东北电力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街(路)16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化学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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