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我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我院严格按新疆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 2900元/年生。理工类:3300元/年生。医学类:3900元/年生。体育类:31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400元/人年、800元/人年二种。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传 真:0997-2521789
联 系 人:亚尔麦麦提老师 李俊逵老师
网 址:http://www.akszy.com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