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2015年普通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二、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学制3年
四、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
五、招生对象: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勇于奉献,组织纪律性强,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二)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四)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六、招生条件
(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
2、身体条件
考生的体能测试、身高、体重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二)普通类专业
(1)招生条件: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2)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考生可比照公安类院校面试、体能测试条件报考,身体明显不符合要求,对我院所开设专业,公安事业缺乏认同,自我约束力不够者请慎重报考。
七、录取规定
(一)我院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提前批次、专科一批次等批次招录,提前批次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