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5.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科四年级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一般不低于70%按照自治区最新文件规定及时更改;
八、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5年我院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三)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 外语专业除外);外语: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报到
1.考生被录取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上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