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十四条: 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身高1.58米以下,男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2、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九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四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发放专科学历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维医学、法医学、哈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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