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国标代码:13674)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
六、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生计划
我院的招生计划经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由教育部统一下达,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说明
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2、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我院外语课程教学语种为英语。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规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选拔新生。
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2、各专业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
3、我院承认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加分或降分政策。
4、我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