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87、警官学院―西火车站专线5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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