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九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因生源不足,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 真:0971-6307627

  3. 网 址:Http://zsb.qhnu.edu.cn

  4. E_Mail:zsb1@qhnu.edu.cn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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