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3950px、男生身高在4250px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高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在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的60%和文化成绩的40%之和,根据换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生源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我校也未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取得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体育类专业1600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音乐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9000元/生/年。具体各专业学费按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