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在湘招生专业: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数控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商务英语、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听障)、广告设计与制作(听障)、装潢艺术设计(听障)、汽车运用技术(听障)等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