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我院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7500元/年,教材费:600元/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600~1200元/年;按照湖南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调整将按新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等手续。学院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扶助。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meida.com.cn);2、招生咨询热线:0737-4111648传真:0737-4110831 咨询QQ:800006097 邮箱:624212505@qq.com。
第二十条 我院将在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zsjy.hnmeida.com.cn)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的地址或在学院网站报名系统中填报的地址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发,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查询快递单号与邮寄情况。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