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730-8670645学院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 8675169 8602202
传真电话:0730-8886309
电子邮箱:hnvczj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vc.net.cn
招生网址:http://zsw.hnvc.net.cn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5年招生工作。本章程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授权本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