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14652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sust.edu.cn/pub/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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