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栏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志愿填报时所留电话畅通,学校将在录取期间与考生联系,电话反馈结果将作为录取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助学措施: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此外,学校还建立了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符合学院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深造政策:一、品学兼优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习;二、在校生可利用空余时间通过自考本科取得全日制自考本科文凭。
第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邮政编码410151。
联系电话:073184099000、84099018、88031601、88031602;传真:073184099000。
学校网址:http://www.hnjdzy.net;招生网址:http://www.hnjdzy.net/students。
邮箱:zhaosheng180@126.com ;咨询QQ:779745750、736450441。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微信号:hnjdzy123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