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二、招生代码:国标代码12657,湖南省代码4735
三、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2号
四、办学层次与类型: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芙蓉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为芙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六、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5年,我院共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等22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八、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