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良好。
第十五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录入会计专业的学生,一个学期后,通过专业考核,不适合继续就读会计专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我院大部分专业单独招生。详情请见《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五章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通过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及本院网站公布。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奖学、助学情况
第二十条奖学助学: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级别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部分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困难补助及参加勤工俭学,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我院还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置了中联重科奖学金、湘茶奖学金、湘贵奖学金、宇顺电子奖学金、创博龙智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章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我院推荐就业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学生自主择业。
第二十二条优秀毕业生,可以由学校推荐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相关本科院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学习。学校还提供自考、成考等多条专升本通道。
第九章招生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