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招生的分专业科类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湖南省内进行单独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专业大类报考和综合考核,报考专业包括学校开设的所有专业。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试分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文化知识测试不区分考生类别,考查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大类分别进行。包括面试和职业技能基础素质测试,考查专业兴趣、职业取向、心理素质及动手能力。单独招生考试的评卷由学校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对音、体、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学校将组织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

  第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的职高对口考生可免试入学。学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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