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生源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主任、主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和监察组,主管校领导任工作组组长,纪委书记任监察组组长。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科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情况;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