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
二、学校性质: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
3.录取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相同类别(文史类、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进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专业成绩; 海南省、浙江省生源综合成绩为考生进档成绩;其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40%+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5.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进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进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进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