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吉首大学(国标代码:10531),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政编码:416000)。
第三条 吉首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学校具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博生生招生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少量普通专科教育。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吉首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首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