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设在提前批,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招生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所属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80分,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五条 语种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定向专业学生须在入学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报到时无定向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