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2569255698 2063922928
E_mail:whhy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whov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ovc.cn/zs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