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2011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由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独立升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历史沿革:195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批准创建山东省泰安助产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领导。1959年,将泰安专区人民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和泰山大学医学系中医科合并,更名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同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60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南医学专科学校,1961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济南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泰安中药学校、泰安县卫校、长清卫校4校合并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1980年将泰安卫生学校和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合并为泰山医学院,泰安卫校停止招生,于1984年恢复建校,2011年升格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表彰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团中央、卫生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团中央)、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授予单位:团中央)、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山东省十大就业明星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所、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连续13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59年的办学历史,共为社会培养了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万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