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学制:学院根据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设置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涉外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7个专业,学制三年。护理、助产、涉外护理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相应技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学院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专科夏季高考面向山东等多省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2015年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督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同分同专业考生时,夏季高考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同分同专业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分数高的考生。
(二)按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