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3、所有考生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根据国家规定列为非艺术类,我院按各省规定的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我院遵循并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中西部地区的相关政策,尊重中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的录取原则。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十九条 2015年我院收费标准如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2000元,其他各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退费规定
1、 学生因故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收费票据是学生交费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发生退费时,应将收费票据交回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办法
1、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和金额如下: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8万元3.8万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参评人数的1%;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8万元2万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参评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千元1万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参评人数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