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二)试点招录 强化基层

  作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担负着为全省县区司法局培养政法干警的任务。学院已招录6届共1000余名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我院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

  (三)教育培训 双轨运行

  学院同时承担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教育培训任务。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

  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于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突出法、警、技等专业群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法律类专业着重培养法律精通、公正为民、服务基层的法律实用人才;警务类专业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警务实用人才;技术类专业着重培养作风正、技术精、用的上的技能实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58755310。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书记官、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文秘7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为省级特色专业,法律事务、司法警务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司法警务专业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安全防范方向及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设有狱政管理方向及社区矫正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设有社区警务方向,法律文秘专业设有速录方向等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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