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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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情内容可参见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