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pec.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十一章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3820000;3821888
传 真:0533-3820000
学校网址:www.zbnc.edu.cn
E mail:zbszzsb@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 编:25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