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36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批准时间:2004年3月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院现设六个系部,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7411人,专任教师460人。现有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实验条件完全满足所设专业的实验要求,实验室中有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的自动化网络实验室,有被原国家煤炭部命名的华东煤炭院校泰安实习中心的校内教学矿井。学院的校园整洁规范、文化气息浓郁, 为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合格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201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88.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