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按照相应省份相关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的规定执行。航空服务专业为12000元/年(其中包含特色技能培训费5200元),其它专业为6800元/年,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院依据相关政策,适时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颁发机构: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