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专业招生设置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录取总原则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将在录取时按规定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把填报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至填报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2015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2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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