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第七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春季高考招生对象为参加春季高考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3)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其他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4)录取结果按省招生办统一要求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省份  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鲁政发[2007]41号、财政[2007]90号、鲁政办发[2008]66号关于政府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标准依学生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三档,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人/年,获得资助比例为全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4%;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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