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办学理念、培养模式 学院立足于高等职业教育,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走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协调发展的道路。学院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指导思想,确立了创业建校、精品立校、文化兴校、制度治校、环境树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省服装职业教育服务,为省内外服装行业服务的办学定位,提出了建一流服装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成功的办学模式。学院是国务院国资委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孵化基地、科技部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三维CAD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教育厅综合艺术工作委员会单位。学院被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经贸委评为山东省企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服装行业协会评为山东省服装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奖等。《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先后30余次介绍推广了学院的办学成就和办学经验。学院为学生成功成才开辟了通道,进入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单位工作。毕业生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用人单位满意率达到95%以上,400余名同学创办了自己的公司。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