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 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 子 | 50米 | 7″1以内 |
1000米 | 4′05″以内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
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 |
女 子 | 50米 | 8″6以内 |
800米 | 4′00″以内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 |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规定,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市,在考生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地市、男女、文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资格线。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专业安排以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