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山东省大中专院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八条奖学金: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1、新生入学奖; 2、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校奖学金。“圣凯奖学金”、“明波奖学金”、“金佳园科技奖学金”、“绿叶制药奖学金”等各项社会奖学金以及各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等方式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网址:http://jwc.ytu.edu.cn/zb/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