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2015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并在山东省招收专科生。(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 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 南校区 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天路789号 邮 编:271021。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泰山学院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自195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学校所在的泰安市是中外闻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位于名扬海内外的山水圣人旅游区的中心,京福、京沪高速公路在此交汇,104国道纵贯南北,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在此经过,区位与交通优势得天独厚。校园坐落在世界首例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泰山南麓,毗邻省级旅游度假区天平湖,建有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姓名命名并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校园建筑错落有致,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占地1445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846万元,实验、教学、网络设施先进,基础设施齐全。万里图书馆纸质图书165万册,电子图书9000GB。设有19个教学单位,现有本科专业59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5万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252人,其中教师8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644人,教授、副教授330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政府特贴专家、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省中青年学术骨干、省教学名师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人。学校还从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聘任228名院士、国家教学名师、泰山学者、博士生导师为兼职教授。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按照品德为本、能力为上、分流培养、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思路,不断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学校是全省高校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单位之一。近年来先后完成184项教学改革课题,有10项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电子商务、艺术和体育技能等各类比赛中获国家级奖励170项、省级奖励450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屡创新高。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连续多年均在30%以上。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2010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东北师范大学、山东体育学院、桂林理工大学等院校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82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5项,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科学规划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245项;发表学术论文6398篇,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779篇(含在世界顶级学术期刊《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02篇,460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奖励。学校建有泰山研究院等14个科研机构,建立校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126个。《泰山学院学报》为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全国社科优秀学报,其中,泰山文化研究被评为全国高校学报特色栏目。 学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