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有选测或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的省份,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2)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或考生的体质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职业技能情况(春季高考考生),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所有济南户籍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济南走读生招生计划,若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若计划单列,则按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2.艺术类专业录取 学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学校投档名单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如招生专业出现缺额计划,则按照投档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进行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学(国画、油画)、园林、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批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