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国标代码:10191;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制订的[2000]68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不同,本科专业在3800-68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12000-25000元/年之间。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