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吉林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吉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统计学等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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