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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类、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类型。学院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院负责制定各省招收专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
第十一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院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是: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地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院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的加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学院在录取时不预留二志愿,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确定其专业。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其它省高招办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