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以上除第7项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除第4、5项外,所有报名材料均须所在中学加盖中学公章。报名材料内容应当属实,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我校将向所在中学通报,未入学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②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将圆梦计划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0日(以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接收时间为准),信封上请注明圆梦计划报名材料字样。建议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请勿使用挂号信。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五、初选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初选主要参考考生的平时成绩、竞赛获奖、社会工作、个人陈述、家庭情况。初选通过的考生参加复试。
六、复试
复试在我校校内举行,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综合素质,考生无需刻意准备。
七、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结合报名材料,确定圆梦计划资格生。资格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圆梦计划所在批次(如农村专项)报考我校(未设相应批次的省份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平行志愿省份还须在第一顺序志愿填报)。
资格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录取;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但未达我校提档线的,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八、监督机制
1.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10-82509918。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教育机构公示初选通过名单、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
3.中学应在校内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我校确定的资格生名单。
九、圆梦计划招生工作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