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1.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考考生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名单将于2015年6月初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审合格考生须于2015年6月14日来我校长安校区参加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内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学生来我校参加考试可凭交通票据申请并领取一定标准的补贴)。

  3.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及专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五、录取原则

  1.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人。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5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招办关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条件。

  3.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须在合格专业中选择)为考生安排专业。

  4.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免费师范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以参加本专业卓越教师实验班选拔。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2.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中学,一经核实即予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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