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精神,我校2015年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中继续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开展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由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104人),招生专业为我校本科一批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三、招生范围

  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面向全国各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经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实施区域范围内的贫困、边远、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可报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五、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5日至5月5日登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者,有可能会在资格审查时被淘汰)、检查无误后,下载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按报名系统要求扫描(或照相)上传材料。不需要邮寄报名材料。

 六、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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