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1.初审
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于2015年6月3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考核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2.考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以省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阅,重点审阅考生个人学业水平考试、获奖情况、个人申请报告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认定
学校以省为单位按照考生的评价总分排序,入选考生于2015年6月14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获得得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
六、录取办法
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华中农业大学。在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的省份,需将华中农业大学填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院校,如果当地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应为学校公布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
1.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
2.投档成绩达到学校生源所在省投档资格线的学生,在该省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平行志愿省份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加10分进行专业安排。
3. 考生录取入学后与其他录取同学享受同等待遇。
七、领导机构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八、监督及申诉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7282056。
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