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2015年我校在高考招生中预留部分计划,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校办、教务处、纪委办(监察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选拔招考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注册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注册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及考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接受考生及社会的招生投诉。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4500人的2%,即90人。我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不预设分省市区计划,各省市区具体计划根据入围人数和高考上线情况确定。
三、招生专业
地质学类、石油工程、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土地资源管理、英语(文理兼招)、经济学(文)、财务管理(文)、市场营销(文)
四、报名条件
教育部规定的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附件1)的县级及以下中学、农村户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考生应具有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热爱地球科学,高中三年均在学籍所在中学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所有满足条件的考生由中学统一审核并推荐。
五、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