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国标代码:10011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学校总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合1230.6亩),分为良乡校区和阜成路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11)号。原则上我校2016年入学的学生在良乡校区学习,三年级后在阜成路校区学习。
第三条学校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和历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学(设计学类)和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招生条件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根据培养要求,我校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要求口试成绩合格。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我校2016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照《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统计学(风险和精算)国际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要求。 第八条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将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无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第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其他